另外,在智能化物联网(AIoT)时代,市场交易的形态也正在发生急剧变化。
相比而言,公共卫生则以群体健康为中心,它在人类发展历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如防控因商业化和全球化带来的传染病,改善因城市化和工业化产生的人类聚居环境及职业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这是以个体患者为对象的医疗活动所无法企及的。可见,此次疫情既对我国公共卫生法治提出了挑战,也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发展带来了机遇。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医疗卫生事业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新定位公共卫生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露出后SARS时代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仍然存在空白、弱项、短板,仍然存在制度失灵与制度不衔接等问题。正是在以高斯汀教授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法先驱者的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近些年来也愈发重视法律在推动健康中的作用,呼吁各国公共卫生学界和法学界专家投入这一工作之中。如非译者诚心邀请和高斯汀教授慷慨允诺,也无缘与人分享心得。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严重落后,直接导致传染病频发,民众健康水平低下,社会和经济发展受阻。
当然通过对下游问题的治理也可以反思上游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上游治理方案,而且在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的条件下也应当对个体疾病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治疗,但是如果轻慢或忽视公共卫生,怠于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体制,就难免会遭到从潘多拉魔盒中逃逸出来的瘟神的报复,迫使人们通过惨痛的教训重新认识公共卫生的重要性。这种权利的冲突、伦理与法律的纠缠、现实与理想的背离构成了公共卫生法学研究和实践的一大特色。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面对过重的责任负荷,应适当地考虑企业的责任有限化等问题,以避免对人工智能管理过严。
三是在考虑人工智能治理中强调法治,往往会涉及法律、政策、规则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的过分严苛限制。二是从国际规则博弈角度来说,需要注意几个问题,如数据安全、面部识别技术的应用等该书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法治中国建设置于几千年中国法制史一脉相承的宏大历史叙述中,从法治建设现实问题与法制历史回顾、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前提、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脉络、依法治国的历史成就等诸多方面,在思想武装、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等多个层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了既全面又系统的梳理展示。因此,必须把法治中国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就好比法是武器,人是战士,只有人掌握了武器,才能产生出战斗力。在该书的代前言中,作者把人治、德治、法制、法治、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等一系列既有语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概念或术语,从思想、理论和学术层面作了细致梳理,在我看来,这是难能可贵且值得充分肯定的。
人治论则与之相反,认为权大于法,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进入 李步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包括法学研究者在内的广大法律和法学工作者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担当,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争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争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研究者,争做法治中国建设的宣传者。我国法治实现的进程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进程相适应,而实现现代化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中国。
以上观点在我看来是颇值得商榷的。法制的内容指法律及其相关的各项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而法治则是同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若干原则。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结合论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是人制定的,也要人去执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备要素。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1周年。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的修正案,在宪法层面对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时出现过三种针锋相对的观点:有人主张要法治,不要人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健全,法治文化繁荣昌盛。另有人主张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法治一词在古汉语中更加侧重于‘以法律来治理,更接近‘以法治国的工具层面,而‘法制更体现法律的本体价值。还有人主张法治概念不科学,必须抛弃。法治同任何概念术语一样,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外延和意义,以及相应的社会作用场域和适用环境。在此基础上,‘法制的概念体系更加旗帜鲜明地强调制度建设是法治建设极其重要的因素。
实现包括法治梦在内的中国梦,是勤劳、智慧、勇敢的14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法治中国建设宏大工程中的基础研究的迫切性和艰巨性不言而喻。
包括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在内的政法界全体成员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正确的领导下,勠力同心,团结奋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国也有法律制度,但它并不是实行法治。
我国法学界在1979年至1982年间曾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展开过一场持久而深入的学术争鸣。在当代语境下,无论用‘法制还是‘法治,其核心价值都必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点是始终不变的追求。
人治论的主张则与此完全相反。本文系李步云老师为《法治中国建设述要》一书所做的序言(钟枢 著,当代世界出版社2020年版)。在当代中国法治语境下,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通过精准扶贫、区域战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并得以实现,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前提,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基础保障。作为治国理念,法治论认为,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发展繁荣,主要依靠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一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这次富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清晰地标示了实现中国梦的战略步骤、历史阶段和实践方向。
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钟枢教授正是这样一位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研究者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宣传者。‘法治并不比‘法制更‘先进,在中国传统的话语体系中,在中国的政治史、法律史上,并不存在‘法治优于‘法制的因素,千万不要用中国象形文字所带来的‘刀的寒光和‘水的亲和来直观理解‘法制与‘法治,更不要用西方概念错误翻译、对应之后再反过来曲解中国的概念。
人治论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发展繁荣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是需要贤明的领导者。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同时,对于深化和拓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宏大课题的研究也有所裨益。我认为,这种理解不完全符合法治与人治的原意,法治与人治有特定的内涵和语境,不应当在法治与法的作用、人治与人的作用之间简单地画等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中,法治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层面来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要求,也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之需。
我们姑且称之为法治论、结合论和取消论。历经两年多完成的《法治中国建设述要》一书,集中反映和表达了作者深切关注法治中国建设的法律人情怀,是一部法治中国建设基础研究之力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论要求法律具有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擘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璀璨宏图。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